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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发展的提案”复文(2015年第2253号)
-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3-12-26 00: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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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体育园林绿化苗木是构成城乡自然景观的基本要素。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城乡绿化、美化快速发展,社会对园林绿化苗木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规格越来越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对园林绿化苗木产业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挑战。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发展,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2012〕58号)等相关文件,有力推动了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发展。
为促进我国园林绿化苗木产业转型升级和进出境流通,我局和相关部委实施了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国内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发展。比如,国家质检总局大力推动出口苗木示范区、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国内苗木质量安全水平及国际竞争力,不断突破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帮助解决国内苗木产能过剩、滞销问题;财政部对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相关先进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城市绿地建设,提高了园林绿化苗木的档次和标准。
苗木引种是造成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主要因素,仅2014年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种苗中就截获有害生物1.2万多批次。因此,对引种实行审批制度是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的需要。近年来,我局在安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依照科学风险管理原则,借鉴国际标准及通行做法,与国家质检总局进行战略合作,积极推动从境外引进苗木管理措施的改革与创新,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快相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3年,我局根据国内园林绿化苗木发展实际,及时修订了《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规定》,对国外引进蝴蝶兰、丽穗凤梨等园林用花卉实施隔离试种;对其他花卉、药用植物、种球、营养繁殖苗等风险较小的种类实行抽样隔离试种;将园林绿化景观树种的隔离试种期限由2年缩短到6个月,并允许在检疫合格的情况下,隔离试种3个月即可在市场流通。二是推行网上检疫审批措施。目前,我局已研发并推广运用了国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信息系统,不仅让申请人可足不出户申请从国外引进园林绿化苗木,随时查询审批进程,保障其知情权和监督权,还缩短了各层级审批机构审批办理时间,提高了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探索境外预检和引种地风险查定制度。为服务企业引进大型景观植物,国家质检总局与我局加强合作,从2010年开始试行“进口罗汉松植物检疫措施要求”,探索境外预检、关口前移,在口岸建设苗木除害处理区及特定口岸,为国内高端园林绿化苗木引进开辟了新渠道。同时,提出引种地风险查定措施,为解决国内市场对国外风险程度高、国内需求大的景观树种引进问题提供了途径,增加了鼓励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参与国外引进园林绿化苗木管理等内容。
对苗圃正常培育的苗木,无需进行审批和许可。但对于一些不顾生态安全,大量移植大树古树搞形象工程,违背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做法,要进行规范。为规范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行为,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各级城市在城市开发建设中涉及的大树移植和苗木国外引进等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树木采挖和运输行政许可范围。
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认真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积极创新和改进园林绿化苗木的管理方式,全力支持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发展。一是在统筹考虑国内上下游产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用于园林绿化苗木相关机械设备的进口关税,支持国内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升级优化。二是正确引导,避免苗圃建设和苗木产业泛滥。针对目前苗木生产及产业扩张无序等问题,重点加强对苗木产业的引导,以市场为导向,有效控制苗圃数量和调整苗木产品结构,并适时引导苗木产业转型升级。三是科学生产,优化产品结构和提高苗木质量。重点发展和培育本土苗木,适度引进部分外来品种,并注重乔、灌木及花草培育生产,适应市场需要。加强苗木生产育苗和病虫害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苗木成活率和成材率,有效防范弱苗、病虫苗进入市场,提高园林绿化成效。四是部门协作,规范苗木市场和打击非法移植。我局与国家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将加强协作,联合制定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城市园林绿化苗木供给行为。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各类非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整治各类倒卖大树、古树的不法经营行为,保障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园林绿化苗木产业的发展事关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大局,事关我国农林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经济贸易安全,我们将充分考虑业界需求,积极改进和创新管理措施,适应我国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发展的新常态。同时,也希望从事园林绿化苗木生产经营的企业高度重视苗木携带植物疫情等安全问题,配合做好疫情监测、调查、防控、铲除等工作,防止有害生物传播危害,保障国土生态安全。
主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局办公室 局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bm370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