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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出台 鼓励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建筑因地制宜实施屋顶绿化
-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4-08-07 03: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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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wm完美体育APP城市建筑外立面景观是展示和宣传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具有传承城市历史风貌,展现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作用。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潮州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将进一步推进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的精细化、法制化,有效规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和城市品位,为助力“百千万工程”赋能加码。《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其它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建筑外立面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装饰装修、改造、维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办法》所称建筑外立面,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与外部空间直接接触的界面,包括建筑外墙、外门窗、阳台、屋顶及其附属设施、附属设备等。
在新建建筑外立面管理方面,《办法》明确,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建筑外立面设计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空间环境和材质等方面应当符合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城市设计的要求,与周围景观相协调,达到和谐统一的建筑整体视觉效果,体现地方特色。古城区等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以及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保护相关控制区内的新建建筑外立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其外立面设计造型、风格应当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突出潮州古城特色。沿城市主干道一侧、临江滨水、临公园绿地或者广场界面等城市重要区域的建筑外立面鼓励统一规划设计。
在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对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建筑和立交桥、人行天桥的外立面,鼓励因地制宜实施屋顶绿化、桥体绿化、架空层绿化、墙(面)体绿化等形式的立体景观绿化,提升城市景观风貌。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以及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保护相关控制区内的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附着于建筑外立面的各类管道、线缆应当有序化整洁。管道、线缆及套管的颜色应当与建筑外立面的色彩相协调。线缆一般采用线槽方式、沿建筑的次要立面或者阴角部位敷设。利用建筑外立面设置户外广告、招牌、标识或者景观照明等设施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出现破损、脏污、断电缺字、字体褪色等影响城市容貌现象应当进行修复更新。
在临街建筑外立面安装空调设备、太阳能设备、排气排烟设备、通信电力设备、煤(燃)气管道等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不得影响建筑外立面整体风格、造型。空调设备应当置放于空调室外机位;未设置空调室外机位的,应当以安全和有利于建筑外立面美观的方式置放。同时,空调冷凝水应当接入排水管道,不得直接排放到建筑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既有建筑的窗户、阳台设置防护安全设施的,应当开设长宽不小于1米的逃生口或者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要求的其他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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